从过去餐厅、宾馆、娱乐等场所允许设吸烟区转变为“室内全面禁烟”,是此次新规 大的变化,这意味着室内各种设置的“吸烟室”几乎将成为历史。而相比二审意见,此次通过的修正案还新增了室外吸烟点相关要求,并明确对 情况设置室内吸烟室的具体要求,可由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除了“室内全禁”外,以下6类室外的公共区域也将禁烟: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 、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2.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3.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4.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5.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违规惩罚方面,新规明确,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处以50元 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