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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亚森除尘器配套设备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4-04-06

沧州中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确定参与湖北亚森 设备有限公司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的 内邀请招标

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日    期: 2014年 4月 24日。

招标编号:HBYSHB2014-1001

湖北亚森 设备有限公司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 内邀请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设备名称、数量、主要规格参数、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次招标设备名称、数量:

主要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中标方须    个月交货(报适合的日期),将所需设备送交湖北亚森 设备有限公司临沂项目现场。

2.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即日起,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湖北亚森 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汉大道福源路3号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4月 24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地点递交。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2份,电子版本1份(投标人须 电子版和纸质版价格一致,否则将可能导致废标)。

7. 开标地点:

湖北省亚森 设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8. 招标方信息

招标人:湖北亚森 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孝感市孝汉大道福源路3号

一、说明
资金来源
1.1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 内招标采购货物的 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为湖北亚森 设备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 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

2.3招标方:湖北亚森 设备有限公司。

2.4 合格的投标人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或代理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  (2)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投标书
投标一览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以上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投标 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
投标委托书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 货物制造厂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格式见附件9-4);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 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投产后两年推荐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 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 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 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 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投标 金
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 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 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 金。

投标 金的货币为人民币( 是下列形式之一交纳):     
通过银行电汇 招标方公司账户。
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 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总行或其省、直辖市级分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56)天。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 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 金, 招标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

15.6 中标人的投标 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30条规定交纳了履约 金后原额退还。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 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0条规定提交履约 金。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 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 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 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二份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 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 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 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一览表”、“投标 金(复印件)”应按要求封装在投标文件中。同时,为方便开标唱标、检查投标 金等情况,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 立封装;“投标 金”和“退还投标人投标 金信息表”一起封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并分别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与“投标 金”字样。

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分别密封装在单 的信封中,且在投标文件和信封上分别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可以)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 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 新的截止期。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 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产品名称:链式输送机

   型    号:FU270

   长    度:29.9米

   输 送 量:45-50m3/h

  数   量: 2台

   产品名称:埋刮板输送机输送机

   型    号:MS32   长    度:18.2米

   输 送 量:65m3/h

  数   量: 1台

   产品名称:斗式提升机

   型    号:DT30,

   高    度:19.5米

   输 送 量:15-20m3/h

  数   量: 1台


   产品名称:钢性叶轮给料机星型卸灰阀

   型    号:400*400

  数   量: 14台